不义之财莫伸手,伸手盗窃必被抓。在历经数月的缜密侦查和不懈追踪后,近日,崇阳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系列盗窃案,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(化名)。
接到报案后,崇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高度重视,迅速成立专案组,对系列入室盗窃案展开深入调查。经过多日的连续奋战和深入研判,专案组民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(化名)。
近日,刑侦大队民警在崇阳县白霓镇堰下村进行暗访调查时,成功将正在潜逃的嫌疑人张某(化名)当场抓获。随后,民警在张某(化名)的家中搜查出大量被盗现金、金器和古币等赃物。
崇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石智维说:“据嫌疑人交代,嫌疑人发现了一户人家的房屋大门紧锁,看起来很久都没有人居住,并且只在一楼安装了防盗网,二楼没有任何防盗措施。当天晚上,嫌疑人从距离不远处的建筑工地上拿到一架梯子,将梯子架到房屋后侧的二楼窗户后,顺着梯子爬了上去,由于二楼窗户当时并未上锁,于是嫌疑人进入屋内实施盗窃。”
在警方的持续追踪和深入调查中,警方了解到,自2021年2月起,崇阳县白霓镇便频频发生入室盗窃案件却无人报警。原来,犯罪嫌疑人张某(化名)狡猾多端,多次踩点后,专挑长期家中无人的房屋下手,利用撬门、翻楼等手法潜入长期在外务工居民家中,大肆盗取现金、金器及古币等贵重财物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张某(化名)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,张某(化名)对犯罪实事供认不讳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多次盗窃、入室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切莫以身试法,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实施盗窃行为。如遇被盗,请及时报警,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。
(全媒体记者:胡昊宇 特约记者:陈昭 编辑:熊哲 编审:熊晓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