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4-01-25 来源:公安局 录入:Gov148
摩托车、电动车自行车作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,具有方便、节能等优点,深受大家青睐。但是,由于部分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,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,致使涉及摩托车、电动车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,给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损失。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,能够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,是骑乘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。交警大队向广大摩托车、电动车自行车驾驶员及驾乘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: 全县公职人员要发挥表率作用,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,树立文明新风,在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,不加装遮阳伞(雨篷),积极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劝导志愿服务活动。 外卖、快递、商超、建筑、物业、运输等行业企业要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,引导从业人员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,在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,不加装遮阳伞(雨篷)。 教师、家长要以身作则,为中小学生树立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文明出行的好榜样,在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,不加装遮阳伞(雨篷),共筑文明新风。 广大市民在驾乘摩托车(包含电动摩托车)、电动自行车时不乱停乱放、不占用机动车道、不闯红灯、不逆行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,不加装遮阳伞(雨篷),共同营造文明、和谐、平安、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。 研究表明,正确佩戴安全头盔,能够将交通事故伤亡风险降低60%至80%,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保护作用。一盔一带,安全常在,安全盔=保命盔。为了您和家人安全,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车,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,不加装遮阳伞(雨篷)。各位摩托车、电动车驾驶人,我们每个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,上路行驶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,规范自己的驾驶行为,不拼装、不改装,做文明交通的实践者。